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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等八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8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12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八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八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各市、县和有关中学可下载、宣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八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生源范围为2012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对口考生)。特殊专业报考条件,以试点院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全省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253800551800,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试点院校负责。考生持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56,省教育考试院将已填报志愿考生的有关报名信息和体检信息分类汇总、密封,提供给各试点院校。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含文化、综合素质、面试等)统一定在51214日进行。各试点院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标准等有关要求,于51918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报考本校考生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组考工作情况和备案请示,办理相关录取备案手续,并负责在61日前将考生录取信息通知其本人。

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和其他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被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和报到时间以试点院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对口招生)及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被确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得被试点院校录取。

三、各市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有意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都能按时、顺利填报志愿。

四、试点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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