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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2016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全省中考报名和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情况,现将2016年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3+4”本科(不含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如在472分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各市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可在控制线下不超过20分降分录取,由相关市同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二、“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三、五年制和“3+2”高职(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四、五年制和“3+2”高职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

五、录取分数由全省统一中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规定的优惠分数构成。其他科目的分值不计入录取分数。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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