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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1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速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研发所需人才的培养,提高我省医药卫生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决定于2011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河北医科大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属委托开考,报名考务费、报名管理费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开考的有关规定,负责该系统助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四、望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生源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在切实抓好助学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努力把新开考的药学专业办出规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经济建设和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作中有何问题随时向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提高医、药类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而设置的。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在专业的设置上,突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4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6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具备现代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研制、药物合成、药物分析、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

  要求应考者掌握化学、药学、分子生物学、临床用药以及药事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医药卫生事业制度和法规,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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