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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及会考实践科目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3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关于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

及会考实践科目考查工作的通知

                       

                            冀教中考函[2011]6号

 

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及会考实践科目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会考实践科目考查工作仍按会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中的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体育与健康四个学科,在各设区市上报考查实施方案后下发试题。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题目满分均为10分;体育与健康考查分必修和校本课程两部分,必修部分作为全省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内容,考查题目满分500分,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校本课程部分不再作为全省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内容,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研究性学习评价说明》已下发各设区市,请各设区市及时转发各学校,并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为了突出过程性评价,并与美术作品考查方式相一致,音乐实践考查由考区统一组织实施改为学校组织实施。美术作品考查和音乐实践考查满分均为50分,要求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如学习成果、态度、纪律、考勤、表现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成绩。所得原始分数,由学校及时上报所在考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五、考查工作结束后,各考区负责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体育与健康必修部分、音乐实践部分、美术作品部分、研究性学习等七个科目的考生成绩信息(字段及顺序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原始总成绩)录入DBF文件中,及时报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将本市考生的考查成绩(研究性学习除外)汇总后,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成绩光盘逐级上报省中考中心,考生的研究性学习成绩于2011年6月30日前逐级上报省中考中心。考生“成绩评定表”、“实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由考区封存,保存期6个月。

六、关于音乐、美术卷面考查部分和通用技术的考查要求

(一)音乐、美术卷面考查部分和通用技术的考查实行无纸化网上考试,每科次考试时长为20分钟。

(二)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考试期间应成立音乐、美术卷面考查部分和通用技术的考查领导小组,每市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考试期间同省中考中心的联系。

(三)全省音乐、美术卷面考查部分和通用技术的考查时间定于4月6日至29日进行。由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多、场次多、地区差异大,对服务器和网络带宽(中考中心带宽、考点带宽)要求高,为了保证全省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各设区市按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分配如下:

4月6至7日:   全省联调

4月8日至15日:邯郸、沧州、衡水、张家口、保定

4月16日至23日:石家庄、唐山、承德、廊坊

4月24日至29日:秦皇岛、华北油田、邢台

   (四)省中考中心设置考试服务器,各设区市、县(市、区)、考点学校登录指定网站完成考务组织、考试进度查询、考试监控工作,考生按指定规则入场后登录指定网站进行考试。

   (五)考点选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考点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指导验收,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安排考点。

2.具备不少于25台网络计算机的机房;考务管理用计算机和考生工作站能稳定运行Windows XP操作系统,因特网浏览器为IE6.0。按工作站总数的15%且不少于4台的原则设置备用机。

3.能够使用2兆以上速率的光纤专线连接因特网,拥有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合法固定IP地址,能顺利访问省中考中心指定网站。考点IP地址需提前报省中考中心备案。

4.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六)在考试期间,省中考中心考试用服务器开放时间为每天8:30—17:30,在此时间段内各考区要合理安排场次,组织考生有序考试。

   (七)每考场必须配备1名计算机技术人员(如工作站数量超过50台,每50台配备1名),随时解决考试过程中软、硬件及网络故障。

   (八)考试期间省中考中心设立值班电话:0311-66005585。

   (九)考试期间的巡视员、监考员由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没有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派驻的巡视员,考点不能考试。监考员人数按每10—15名考生1名监考员,每场不少于2名监考员的原则配备,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考生。

七、如有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事项,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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